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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快递实名收寄要求“刷脸”成为热搜话题,多地出现消费者寄快递或者取快递时被强制要求进行人脸识别。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寄取快递的“刷脸”要求提出了异议。为了回应大家的疑惑,解放日报社“上海网络辟谣”经向相关部门了解后证实,国家邮政局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各总部寄递企业进行实名收寄等流程再造,人脸识别技术正在试点应用,但不作强制性推荐。
事实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快递行业由来已久。自2017年开始,智能快递柜“刷脸”就已经开始试点应用,此后“刷脸”寄快递逐渐被广泛应用。2019年,浙江小学生曝料用照片就能“刷脸”开丰巢柜,引发了社会对人脸识别技术安全性的关注,涉事公司以相关应用为小范围测试为由,紧急下线“刷脸”模式。令人遗憾的是,该事件对快递用户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并未产生直接影响。
在快递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和电信网络诈骗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国家邮政局于2023年2月修订了2014年出台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这次修订虽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增加了不少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包括从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个人信息影响评估、投诉响应以及应急处置机制等,但并未对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任何具体规定,更未涉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相关安全规范。
即便《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快递“刷脸”缺乏直接规范,但其上位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仍可以作为认定寄递服务中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是否合法的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延续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限制原则,并针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进行了特别规定。此外,先于这部法律出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细化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具体情形。
快递实名收寄确实于法有据,但并不意味着快递实名收寄可以强制要求“刷脸”。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出台了部门规章《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该办法所规定的实名收寄只是要求对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快递企业虽然可以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实名收寄的身份查验方式供消费者选择,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刷脸”显然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的要求。
尽管官方已经辟谣快递实名收寄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并非强制,但快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流程再造试点应用却为部分快递企业或者从业人员滥用“刷脸”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实名收寄的工作效率更倾向于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但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个人信息影响评估等法定要求则选择性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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